网售处方药怎么才能管得住?

    添加日期:2019年6月28日 阅读:1740

    互联网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现实。不仅是购物、出行,医疗健康中的诊疗和购药也是互联网参与的一个重要领域,网络诊疗和网络药品销售成为不可逆的趋势。

    医药电商和其他领域相比,渗透率偏低。但是因为销售产品的特殊性,无数次被推至风口浪尖。针对近期网售处方药引发的社会争议,动脉网也非常关注。故此我们陆续采访了十数家企业和业内**,试图找寻相关的解决方案。

    从2014年开始,国家卫健委就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支持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互联网医疗和网上药店成为患者解决医疗健康问题的新途径。

    2019年4月25日卫健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表示,卫健委将继续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服务。“一些大型的药品流通企业依托第三方提供药品仓储配送等优质高效的服务,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

    但是医疗是一个严肃的领域,在诊疗和诊断方面,国家监管一直处于高压态势。直到去年9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互联网医疗的实施细则“出炉”,才为互联网诊疗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指导意见。而处方药的网络销售以及监管政策一直不明朗,“禁”和“放”的话题长期在行业中流传。

    处方药不仅仅是商品,它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保障其安全性远比发展其便利性显得更重要,必须有“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开方,药师审方”这个流程。而近期热门事件正是患者没有处方就能随意买到大量的处方药,于是媒体对医药电商的药师审方这个监管环节提出了质疑。

    处方药的网络销售问题出在哪里?

    为了弄清楚网售处方药的来龙去脉,动脉网先从处方来源、审方、药品监管、药品运送梳理一下整个就医购药流程,弄清目前的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在传统就医模式下,患者需要服用处方药物,是因为身患疾病,然后有了治疗需求。患者到医院或诊所就医,医生做出诊断,开具处方。患者根据处方在医院或药房购买药物,根据处方上的方法服用。

    其次,是互联网模式。患者的处方来源在互联网医院。医生根据复诊病人和慢性病患者的情况,在网络上做出诊断并开具电子处方。患者拿电子处方在药房购药或网上购药。

    无论是哪种模式,患者都可以用处方在网上买到处方药。但现在的问题在于不需要处方就能购买到处方药。部分医药电商在售卖处方药时,要求用户上传处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配送药品。然而,患者随意上传非处方的图片也可能通过审核,也有部分医药电商并未设置审核处方的环节。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副研究员认为,从政策角度看,非处方药是允许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但处方药和患者之间,必须隔着医生,由医生来决定患者该不该用、该用什么,而非自由选购。但是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其实都存在脱离处方购买处方药的问题。

    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从流程上来说是完备的。只是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出现了医药电商审方不严、售后补方的问题。

    陈秋霖主任同时表示,互联网医院问诊开药,和医药电商网售处方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可能老百姓感知的流程有类似的地方,但二者承担的使命不同,这决定了平台提供的服务性质:是为了方便患者看病,还是为了方便买药?盈利模式是通过医疗服务收费,还是销售药品获得收入?

    如果处方药直接面向患者开架销售,患者自己通过阅读药品说明来选药,之后药店通过补方来走个“合规”流程,本身是有缺陷的。处方药的用药决策是来自患者,而非医生,用药安全、用药合理性都存疑。

    如果是互联网医院,是否就可以直接销售处方药了?不,互联网医院看病,也得是“真看病”,不是幌子。类似便民门诊医生续方,也必须有便民门诊的相关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这种情况下,处方药的销售应该是什么流程?陈秋霖主任认为有两种情况。

    第*种情况:患者去医院看病(含互联网医院),医生问诊后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去医院的药房拿药(含互联网医院)。此时,医院对“开方”和“审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医生开方要签字,药师审方也需要签字。

    第二种情况:患者在医院开了药,但是没有在医院的药房拿药,而是拿着医生的处方去社会药店购药(含网上药店),这种称为处方外流。此时,社会药店和网上药店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首先,患者购买处方药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处方,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其次,药店需要有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等,核对无误后签字担责。如有不符,应拒绝调配、销售处方药,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再者,药店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不得促销。

    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在流程监管和事后数据追溯上有**的优势,医药电商也同样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处方药销售需由药师严格审方,企业做好严格审查和数据存储,不得开架销售,不得促销。

    陈秋霖主任还谈到一个关键点,虽然政府一直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但是互联网企业也必须自律。政府的监管手段肯定会加强,一旦自欺欺人肯定会出问题,所以一定要珍惜这样的环境。

    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政策支持与规范并进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 2017 年年底,我国药品销售终端市场规模已达1.6万亿元,过去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6%,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期我国医药电商的市场规模仅为1211亿元,占整个药品销售终端的比例为7.4%。其中,B2C的销售更低,仅为100亿元左右,未来发展的空间巨大。

    随着互联网消费及医药电商的发展,国家对于网售处方药,从*初完全禁止,转变为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与规范的政策或文件。具体如下:

    2014年5 月28日,CFDA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互联网企业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推动大量药品企业进入电商领域。

    医药电商行业要想健康和快速发展,一定要符合政策要求进行监管,否则市场乱象可能会进一步刺激高压政策出台,对医药电商领域带来致命打击。

    在2019年6月20日举办的一场主题为《处方药零售改革与发展》的研讨会上,与会**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处方药在互联网上销售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如果能从流程上、技术上、监管上符合要求,就应该得到肯定。

    如果需要对网售处方药进行规范,核心应该回到实质的问题,如何设立管制规范,确保销售是基于真实的处方;如何设立管制规范,规范它的仓储物流;如何设立管制规范确保它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而不是聚焦于商业形式。

    *后,通过严格的监管,保证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和线下医疗机构的销售具有一致的流程和环节,来解决互联网上销售出现的新问题。

    京东健康医药部总经理金恩林在研讨会上表示,作为从业者,希望互联网处方药销售能早有结论,因为过去这三年一直处于合规与否的纠结和困难中。

    当前,京东健康网售的处方药均是常温药品,尽可能在处方药大的一个类目里选择相对安全、风险相对可控的细分领域去做。网售处方药的市场需求很大,慢性病人药品复购平均一年六次,多的基本上是一周一到两次。

    因此,希望网售处方药能够有条件的放开,放开之后能够规范管理,设置配送环节、仓储环节相应的标准,而不是任行业发展,导致出现良币逐劣币的现象。

    天猫医药馆总经理章泽在研讨会上关于药品安全这样说到:“有一部分的药店是没有药师的。今天的互联网反而可以解决集中药师服务的问题,通过总部的平台实现远程审方,既保证了用户的用药安全,也能保证整个企业的运营效率的提升,其实是一举双得的方案。”

    医药电商、互联网医疗企业谈处方药销售

    针对这些已发生的问题,动脉网在第*时间联系并约访了相关企业和**个人,他们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就网售处方药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

    以下是动脉网根据各家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整理和汇总:

    微医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微医建立专业审方团队,所有药师均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初级药师及以上资格,从业时间超过5年。

    今年微医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处方责任的管理规范》、《乌镇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责任签字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乌镇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交并完善信息后,用户通过微医App可与医生进行问诊,充分沟通后医生将根据用户症状开具处方。

    提交处方后,由后台审方团队进行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缴费,由第三方合作企业核准配送药品;审方不通过时,需医生修改处方,三次修改不通过即系统判断直接结束问诊,用户无法购药。

    为了保障用户用药安全,微医出具的电子处方单(如下所示)仅支持平台内或接诊药店购药,只服务于微医平台当次问诊,避免患者下载或截图处方单多药店反复购药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好药师市场总监张丁丁

    网上卖处方药或者线下药店卖处方药,必须有处方,需要药师审核。这些流程都是完整的。网上销售的处方药都是慢病用药、三高用药、皮肤科用药,相对安全性较高,所以用户希望可以方便购买。但企业对处方的处理方案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用户上传的处方严格把关,加强技术对拍照处方的识别和电子处方的承接工作。

    药房网商城创始人钟毅

    2017年国务院取消药品网络交易行政许可ABC证以后,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44号)》。通知明确,国务院取消药品网络交易行政许可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虽然企业依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设定了消费者上传处方、入驻药店执业药师依据处方审核规范审核处方的流程和制度,但还是存在消费者随意上传非处方图片、入驻药店执业药师没有严格依据处方审核规范进行审核的情况发生。

    首先在对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的凭处方销售管理流程上,有进一步细化要求和强化管理的地方;其次对于消费者需要加强提示和流程引导,避免随意性购买的情况发生;再次,对于入驻药店执业药师,从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处方审核制度上加强管控,杜绝执业药师不遵守处方审核规范、随意审核处方的情形发生。

    云开亚美副总经理黄慧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要求,处方药销售是必须凭处方,执业药师审方。由于线上处方药购买需求大,承接的商家相对少,商家是来不及一张一张审核的。没有对接互联网医院之前,都是用户自行上传或者商家短信发个问卷来走一个流程。

    对接互联网医院以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些信息后医生和药师审核,提高了效率。随着流程不断的优化以及更多的参与者,应该能解决目前的问题。主要是要在流程上需要互联网医院医生及执业药师的参与,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效率,肯定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

    阿康连锁药店总经理张移兵

    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了处方信息流转的痛点。传统的方式是在医院开具纸质处方,同样存在处方信息无法验证的问题,没有办法保证**的准确性。现在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电子处方流转和共享平台,开具的处方上传到平台,无论是到药店买药还是在医药电商买药,都通过这个平台来验证处方真实性。

    只有当全国性的电子处方流转和共享平台建立起来之后,做到信息打通、系统打通,大家就能像刷身份证一样,在需要的时候每个处方刷一下,验证处方真实性、使用情况。在这个平台没有建立起来之前,需要全行业去共同去解决问题,包括更多的人力投入、更多的技术投入等。

    好心情合伙人徐锋

    此次事件暴露出医药电商的处方审核问题,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在流程上**有缺陷,缺乏医生的介入。互联网医院主要针对慢性病和复诊病人,在处方审核时有较好的监管审核流程,随后转方到医药电商或线下药店。

    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医药电商企业就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做自律:第*,避免首诊,只针对慢性病和复诊病人;第二,在好心情关注的精神类疾病方面,涉及很多国家管制的精神类和麻醉类药物,这部分药物是一定要避免做网络销售;第三,企业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忽视用药安全。

    药品终端网CEO何思德

    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历史沿革问题。不是今天才发生的问题,也不是有了互联网医药之后才发生的问题。以往线下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不过线下门店的知名度小,信息流通没那么快,才没有引起今天那么大的讨论。

    从具体的原因看,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其一是企业的逐利性,处方药这块市场有很大的吸引力;其二是市场趋势使然,有需求,提供了便利性;其三是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约束性框架之下,预留了空间,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执行方向。

    未来而言,应该明确监管的态度,如果放开,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支撑;如果不放开,那么就关闭通路,不留下模糊地带。在放开的基础之上,要明确准入、严格监管。后续紧随而至的就是建立全国或区域的处方共享平台,加强电商平台的人员和技术投入,严格处罚措施,线上等同线下来监管等。

    健康发展还需行业自律

    在政策支持与规范并进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已有行业协会发起自律公约。例如,今年2月,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发起《关于互联网医院提供规范化药事管理及服务的自律公约》,公约指出:各互联网医疗机构应真实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及相关流程,并确保其真实实施,避免 “走过场”、“装样子”,并杜绝“药师挂证现象”在互联网医疗机构中出现。

    通过这些企业的访谈,动脉网总结出了医药电商企业必须做到的自律八条。希望企业能严格遵守,从社会公益出发,做好处方药的严格审核,并接受政府监管。

    一、提高平台网店的准入门槛,从规模和质量上进行严格审核和把控。

    二、各互联网医疗机构应真实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及相关流程,并确保其真实实施。

    三、提高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处方审核效率。对于电子处方、患者信息进行数据保存,并接受监管。

    四、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各互联网医疗机构和医药电商应设置药事委员会,严格审查,评估用药风险。

    五、严格把关药品来源,建立药品追溯机制。

    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验。

    七、企业内部要建立网络巡查制度,随时抽查,定时审核。

    八、国家要及时建立与当前网络销售、远程诊疗服务相适应的法规,从制度上保障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国家和地区药事部门也加强审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大花 WWW.1168.TV 2019-6-28 9:37:18

    文章来源:动脉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网售处方药 网售处方药政策 网上销售处方药是违法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24-0324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1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