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7月27日 阅读:2675
近日,有关狂犬疫苗涉假造假的新闻成了热点。让人欣慰的是,造假企业的长生生物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被刑拘了。下面,笔者为大家细数盘点全国近些年来狂犬疫苗的涉假造假案,一起来看看那些涉假造假之人的下场,“狂犬疫苗造假案”不断涌出是不是因为罚的太轻?
长春:长生生物因疫苗涉假15人被刑拘
把狂犬疫苗推上热搜词榜首的公司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该公司因为生产记录造假引发媒体与公众关注,随后,又因为其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出现问题引发公众反感,官网也曾一度被黑被攻!
对于长生生物来说,这个7月,真的是黑色之至。2018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国家药监局在15日当天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
7月18日,该公司的百白破疫苗又因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而被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344万。7月24日晚,长春长生董事长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被带走的15人中有两名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高俊芳(董事长)、张晶(董事)、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赵志伟。
济南:山东非法疫苗案64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曾经轰动全国的“山东疫苗案”是否还有印象?当时的非法经营人员庞红卫等人在不具备合格的仓库储存条件和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的情况下把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内的20余种疫苗销往24个省市,而这个庞红卫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被判刑的“罪人”了,但却只是没有收监执行!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庞红卫因非法经营人用疫苗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警方查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医院的药剂师庞红卫2007年开始涉足非法买卖人用二类疫苗。2007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15日,庞红卫与菏泽市疾控中心职工邓某等5人,非法经营的人用疫苗涉案金额就多达560多万元,其中仅庞红卫一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刑后,庞红卫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医院开除。但因为没有收监,所以她又去了聊城、济南“重操旧业”。
《新华网》消息称,2010年以来,庞红卫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内的20余种疫苗销售,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销售额3亿多元,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2016年10月21日称,山东非法疫苗案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100人。
2018年3月,《澎湃新闻》在回顾“山东非经营疫苗案”的文章中这样写道:与“山东疫苗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有91份。涉及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西、陕西等18个省份,共137人各因非法经营、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工作)人员64人。这些国家公职(工作)人员主要来自疾控部门、基层卫生院。其中,基层卫生院获刑人数43人,疾控部门13人,其他部门8人,共涉及9个省市。
亳州:往狂犬疫苗空瓶里注水造假无重判
据《亳州晚报》报道,2015年5月6日,河南张姓父子因往“人用狂犬疫苗”空瓶里注射医用生理盐水造假售假疫苗在谯城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帮助其三子张某厂(另案处理)和四子张某永(已判决),在河南省太康县张集乡张香庄家中,生产假的“辽宁成大牌人用狂犬疫苗”。被告人张某用针管将儿子所购买的医用生理盐水(氯化钠),注射到“人用狂犬疫苗”的空瓶里,再用机器压上瓶盖,贴上“辽宁成大”的标签,装入塑料托盘,装盒封箱。协助儿子向刘某销售假冒的“辽宁成大牌人用狂大疫苗”共计3000盒左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
法院*后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12月,《新华网》曾以《安徽亳州假药案39人获刑,用生理盐水当疫苗》为题报道了亳州的假疫苗事件,文章称,安徽太和县农民李超群生产“狂犬疫苗”的方法十分简单:以生理盐水为原料,用连体注射器把三四滴盐水注入小的玻璃瓶,按上瓶塞、套上铝盖,再用封盖机把铝盖封紧,然后贴上某品牌的标贴,随后装入小包装盒,疫苗就这样被批量生产了出来。办案人员说:很多不法分子都是累犯,有的在缓刑期或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卖假药。入罪量刑比较轻,很多犯罪分子都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苏冀:21万人份狂犬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并已用完
据《新民晚报》报道,2009年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共21.58万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并责令其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调查显示,问题疫苗已流向27个省区市的364个疾控中心,并已于2009年7月份使用完毕。此后,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被勒令停产整顿。国家药监局派出调查组督导地方局开展调查工作,河北、江苏两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对两企业立案调查。药监局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查处,如涉嫌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有舆论指称,江苏延申疫苗造假致全国超100万人受害,该公司7名高层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准逮捕,江苏延申疑似复工。对于舆论指称,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目前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没有得出*终调查结论,药监部门没有向任何媒体公布过所谓的调查结果。江苏延申2008年在中国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数据榜上排名第四位,占据了国内11%的市场。
2010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理结果,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均被收回,以货值金额的3倍进行从重处罚,江苏延申被罚25637905.60元,河北福尔被罚5638284.00元。消费者所产生的补种的费用也均由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承担。涉案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的资格!
黑龙江:至少600余人注射使用了假狂犬疫苗
2007年7月,《黑龙江晨报》以《黑龙江破获假药案 227人注射假狂犬疫苗》为题发文,文章称:据哈市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贺某、潘某交代,他们是2007年3月底开始在四川省贩卖假人用狂犬疫苗的,先后从哈尔滨张某(制贩假药案团伙人员)处购进假人用狂犬疫苗600盒,每盒6支,每支价格从50元到70元不等,皆为假冒北京产“福尔博”牌人用狂犬疫苗。然后,他们又将假疫苗以每支100元至130元的价格卖给下层经销人员冯某、夏某等,冯某等人又将假疫苗卖给了四川省泸县汰伏镇白云复康门诊部和一些乡村医生。据警方掌握,该县共有29名患者注射了从冯某处进的假疫苗,其中大部分是2岁到14岁的儿童。除了四川省泸县这29名患者外,牡丹江市已有198人使用了假的人用狂犬疫苗。
2007年8月,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宫立民、高大兴团伙制售假药案”近日被破,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黑龙江省抓获高大兴等15人,四川泸州抓获3人。目前,共查获包括狂犬疫苗在内的涉假疫苗与药品共67个品种101个批次、近3万余支,假冒包装7000余套。经调查走访,已确认有部分部门和个人已使用了涉假狂犬疫苗及人血白蛋白。其中,牡丹江市已查实使用人数198人,四川省泸州市查实使用人数199人。
大连:金港问题疫苗案涉案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09年2月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报,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对狂犬病疫苗监督检验中发现,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检出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问题疫苗已被控制和召回。大连市公安局在2009年2月25日出版的当地媒体上发表通报,称违法添加核酸物质的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发表的通报则将其行为定义为故意造假。
大连市公安局在其《关于对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有关涉案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通报》中说,现已查明,该企业于2008年2月至6月,在上市的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成份外核酸物质,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故意造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涉案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处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提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金港安迪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建议辽宁省局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金港安迪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收回金港安迪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GMP认证证书;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广西:来宾发生假狂犬疫苗事件5岁男童死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9月刊发的新闻信息显示,狂犬疫苗由开水兑药水制成,1656人接种,一男童注射后死亡,此恶劣事件发生在广西来宾市。
来宾警方已抓获8名涉嫌制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据嫌疑人交代,他用白开水和一些药水冲兑,制成假狂犬疫苗。然后以几元一支的价格,卖给他认识的一名广西人。这些假药经过层层转卖加价,*后卖到150元一支。报道称,2009年12月底,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经调查发现,全市非法渠道进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20家,查获“问题”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货值33万多元;此外,还查获其他疫苗18个品种67个批次,抓捕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嫌疑人8人。
结语:罚的太轻才让奸商横行!
人常说“无商不奸”,对于这一桩桩狂犬疫苗涉假造假案中的当事人来说,**对他们不疼不痒的处罚让他们视患者的命如草菅。他们只顾自己的腰包与银行卡里的钱数大了多了,却不管患者们用了他们的假疫苗后病了死了。尽管在上述涉假案件中只有一名5岁男童去世,但这些错都该归过于那些涉假造假的罪人之手,不知杀一儆百的对涉假造假疫苗的责任人枪毙一个或者永远监禁几个,以后这种类似的疫苗造假案、药物制假售假案会不会不再重演?假若媒体没有关注到,那些涉及公职人员利益的链条不知能不能被彻底砍断?奸商横行不仅仅是因为罚的太轻,官商勾结或许也是他们胆大妄为的后盾!不在处罚力度上变通、强化,**形式主义的呻吟只会让类似的狂犬疫苗造假案继续上演,如今,再去重新翻看那些往年旧案,当时的批示指示对奸商的震慑力实在有限,唯有死刑与无期徒刑才是铲除奸商的毒箭!
文章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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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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