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4月17日 阅读:1627
老药企?他们确实紧张,毕竟要把厂外的大部分销售商整合一下,万一没这么大的实力,搞不好会被兼并掉。但只要产品质量过硬,大不了就是被其他公司收购,也不是什么生离死别的事,给谁种地不是种?受不了的是*上面的领导,凭空冒出个太上皇来。
医院?嗯,确实也担心,万一买不到药,不得被病人骂死?只开药单不卖药?住院部的喝西北风去啊!
大型医药销售公司?拜托,本来药厂就要靠他们提高销售量,除非成了一票制,否则还是他们做地推。衣不如新,人不如旧,药厂两票制*先考虑的还是他们,毕竟法规制度人家门儿清,硬件设施库房冷链物流也早就用起来了。
好了,没了。既然大家都有后路,那就开饭吧!不对,实行两票制吧!
您忽略了一个团体,蚂蚁型销售商,*底层的那些,他们目前只能有三条路,一是退出,放心好了,大多数人是舍不得退出的;二是被大型公司诏安,吃残羹冷炙总比喝西北风好;三是自己搞家制药公司,也不至于被政策干掉。
我们暂且把第三类公司称之为营改生,刚搜了一下,营改生还没有这个词,各位老师赶紧下面留言,火钳留名。既然是被迫谋生,搞研发肯定没实力,关键也没时间,光一个稳定性真正做起来就得把公司拖死。那怎么办?
搞大包装分装!或者直接买配方。合法不?当然合法。国家允许大包装分装。但大包装有个劣势,无法体现出公司优势,尤其是现在,可能存在多家企业承接同一个大包装业务的情况下。怎么办?根本没有竞争优势。
那就把大包装分装注册成自主研发,直接玩票大的!按理来说,产品质量也不一定有影响,但有个问题,大包装分装就不涉及一些原辅料的采购质检领用等动作,而文件记录对外必须体现上述动作,不然怎么说明自主研发生产?好了,按注册工艺来看,就是造假了。
大包装分装的隐藏属性是什么?质量的不可控性。*上面的生产商变更,或者配方变更,下流的企业可能根本无法得知,只能进行抽检,对生产过程控制显然无力,特别是那些对外申报自主研发生产的企业,都没法和别人说,这就是严重的真实性问题了。
之前注册时真实性不符合,一年内不得再注册,但今天被这条信息刷屏了,“据*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10日,*高法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就是说,再搞这类大包装分装注册为自主研发生产要入刑了。毕竟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是没被揪出来而已。
这次解释的出台,直接把公司法人及质量负责人作为追查重点,不再单纯以处罚企业做限制。这点会让一些领导层考虑到自身安危而心有余悸。毕竟擒贼先擒王,只有把法人和质量负责人作为重点,才会真正对产品质量负责起来。
还有一些有证企业生产无证产品,以有证产品做掩护,暗渡陈仓,这块也是后期的惩治重点。
两票制已经把一些小经营企业赶到了生产型企业队伍里,以为简简单单的注册一个公司,按照之前的销售经验来管理生产质量,这是不可行的。必须转变观念,切实把精力资金投入到企业中去,不然自己的营改生,早晚生改垮。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